本报北京12月24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云今天在这里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论证教育费附加改为教育税的问题,尽快提出论证方案。
今天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彭云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彭珮云在报告中指出,义务教育经费仍然严重不足,是义务教育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之一。她说:全国义务教育经费中财政预算内拨款的比例,1988年约占55%,有的年度比例更低,这与义务教育在教育工作中属于“重中之重”的地位是不相称的。财政拨款严重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现行义务教育经费分担体制不合理,而且,城乡教育费附加长期以来不能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1988年只有60%左右。
据彭珮云分析,征收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城市教育费附加是随“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附征,国家规定对有的行业或企业只征“三税”,不随征或少征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不是税,一些缴纳单位和征税单位重税轻费。增值税和消费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随同附征的教育费附加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营业税及其附征的教育费附加由地方税务局征管,不少征管环节难以衔接。农村教育费加的征收率,1998年只有50%左右,有的县只能征到20%。农村教育费附加涉及农民部分,由乡村干部在乡统筹费中统一征收。许多地方乡政府没有稳定的财政来源,在教育费附加没有实行“乡征、县管、教育用”体制的地方,教育费附加容易被各级政府挪用。
彭珮云说,鉴于教育费附加长期以来不能足额征收,管理和使用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许多地方的同志建议将教育费附加改为教育税,使其成为一个独立的税种,作为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置于税法的规范之下。这样既有法律保障,也统一了征收部门。
鼓珮云因此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论证教育费附加改为教育税的问题,尽快提出论证方案。她说,如果短期内教育费附加不能改为教育税,建议抓紧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征收体制,对现在国家减免教育费附加的行业和企业改为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